关键词 |
隧道水成膜泡沫箱消火栓箱,水成膜抗溶泡沫灭火装置,水成膜泡沫灭火装置psg,水成膜泡沫灭火装置psg型 |
面向地区 |
全国 |
材质类型 |
钢材 |
灭火剂类型 |
泡沫灭火剂 |
材质 |
钢 |
主要适用范围 |
施工现场 |
PY PY8/100、PY8/200、PY8/300、PY8/500 移动式泡沫灭火装置、 移动式泡沫罐、推车式泡沫灭火装置、泡沫推车、负压比例混合装置
移动式泡沫罐(泡沫比例混合器),推车、常压泡沫罐、负压比例混合器、泡沫喷射设备、水龙带、安全阀、控制阀门及一些辅助零部件等组成。容积50-500L,流量4-8(L/S)
在灭火时负压比例混合器的两端的管牙接口与消防水带连接,并连接压力水源,当压力水流经过该泡沫灭火装置的比例混合器时,比例混合器的室内形成负压,于是泡沫液储罐内的泡沫灭火剂在大气的压力作用下通过吸液管进入比例混合器,与压力水混合,终达到一定比例的泡沫混合液。当具有一定压力的泡沫混合液流到喷枪时,因为喷枪的性能会吸入一定量的空气,使泡沫混合液发泡。从而达到泡沫灭火的效果。
应用范围:
该泡沫灭火装置广泛用于易燃液体仓库、锅炉房、船舶、油库、加油站、化工厂、机库、码头、地下车库、等场所。
特点:
泡沫罐的压力降损小,喷射的泡沫能量大,穿透能力强。能迅速扑灭火灾
消火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6 采用固定式灭火时,泡沫栓旁应设水带箱,箱内应配备2~5盘直径65mm、每盘长度20m的带快速接口的水带和PQ8或PQ4型泡沫管枪1支及泡沫栓钥匙。水带箱距泡沫栓不宜大于5m。
8.7.2 火车和一、二、三、四级站场的汽车油品装卸栈台,附近有固定消防设施可利用的,宜设置消防给水及泡沫灭火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7 消防栓及泡沫栓间距不应大于60m,消防冷却水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1h,泡沫混合液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30min。
.全淹没系统或固定式局部应用系统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全淹没系统应同时具备自动、手动和应急机械手动启动功能;
(2)自动控制的固定式局部应用系统应同时具备手动和应急机械手动启动功能;手动控制的固定式局部应用系统尚应具备应急机械手动启动功能;
(3)消防控制中心(室)和防护区应设置声光报警装置。
2.中倍数、高倍数泡沫产生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度应在泡沫淹没深度以上;
(2)宜接近保护对象,但泡沫产生器整体不应设置在防护区内;
(3)当泡沫产生器的进风侧不直通室外时,应设置进风口或引风管。
3.系统干式水平管道低点应设排液阀,且坡向排液阀的管道坡度不宜小于3‰。
4.系统管道上的控制阀门应设在防护区以外,自动控制阀门应具有手动启闭功能。
(二)全淹没系统
1.全淹没系统可用于下列场所:(常考知识点,熟记!) (1)封闭空间场所;
(2)设有阻止泡沫流失的固定围墙或其他围挡设施的场所;
(3)小型封闭空间场所与设有阻止泡沫流失的固定围墙或其他围挡设施的小场所,宜设置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2. 全淹没系统的防护区的排气口在灭火系统工作时应自动或手动开启,其排气速度不宜超过5m/s。
3. 泡沫淹没深度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用于扑救A类火灾时,泡沫淹没深度不应小于高保护对象高度的1.1倍,且应高保护对象高点0.6m;
(2)当用于扑救B类火灾时,汽油、煤油、柴油或苯火灾的泡沫淹没深度应起火部位2m;其他B类火灾的泡沫淹没深度应由试验确定;
(3)当用于扑救综合管廊或电缆隧道火灾时,淹没深度应按泡沫充满防护区计算,综合管廊或电缆隧道的每个防火分隔区域应作为一个防护区。
主营行业:消防器材/产品 |
公司主营:轻便消防水龙,轻便水龙,消防轻便水龙,轻便水龙卷盘--> |
采购产品:消防配件 |
主营地区:福建省南安市 |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注册资金:人民币1500000万 |
公司成立时间:2016-08-04 |
员工人数:小于50 |
经营模式:生产+贸易型 |
最近年检时间:2018年 |
登记机关:福建省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经营范围:研发、加工、销售:消防器材、消防设备及配件、消防电子产品、水暖器材、阀门、五金配件、防火材料及配套产品、气体灭火系列、防火涂料;消防工程设计、安装调试和消防产品维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公司邮编:362000 |
公司电话:595-862960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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