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立江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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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轻便消防水龙头布置位置

    来源:泉州市立江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时间:2024-05-19 05:10:41 [举报]

    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建筑占地面积大于 300m² 的厂房和仓库;

    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 21m 的住宅建筑;( 注:建筑高度不大于 27m 的住宅建筑,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确有困难时,可只设置干式消防竖管和不带消火栓箱的 DN65 的室内消火栓。)

    体积大于 5000m³ 的车站、码头、机场的候车(船、机)建筑、展览建筑、商店建筑、旅馆建筑、医疗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和图书馆建筑等单、多层建筑;

    特等、甲等剧场,超过 800 个座位的其他等级的剧场和电影院等以及超过 1200 个座位的礼堂、体育馆等单、多层建筑;

    建筑高度大于 15m 或体积大于 10000m³ 的办公建筑、教学建筑和其他单、多层民用建筑。

    )住宅户内宜在生活给水管道上预留一个接 DN15 消防软管或轻便水龙的接口。跃层住宅和商业网点的室内消火栓应至少满足一股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并宜设置在户门附近。

    2.室内消火栓栓口压力和消防水枪充实水柱

    充实水柱是指由水枪喷嘴起至射流 90%的水柱水量穿过直径为 380mm 圆孔处的一段射流长度。

    (1)消火栓栓口动压力不应大于 0.50MPa,当大于 0.70MPa 时,设置减压装置。

    (2)高层建筑、厂房、库房和室内净空高度超过 8m 的民用建筑等场所,消火栓栓口动压不应小于 0.35MPa,且消防水枪充实水柱应达到 13m;其他场所的消火栓栓口动压不应小于 0.25MPa,且消防水枪充实水柱应达到 10m。

    除另有规定和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外,下列高层民用建筑或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一类高层公共建筑(除游泳池、溜冰场外)及其地下、半地下室。

    2)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及其地下、半地下室的公共活动用房、走道、办公室和旅馆的客房、可燃物品库房、自动扶梯底部。

    3)高层民用建筑内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4)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

    四、固定消防炮等灭火系统

    1. 难以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展览厅、观众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和丙类生产车间、库房等高大空间场所,应设置其他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固定消防炮等灭火系统。

    2. 下列部位宜设置水幕系统:

    1)特等、甲等剧场、超过1500个座位的其他等级的剧场、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或礼堂和高层民用建筑内超过800个座位的剧场或礼堂的舞台口及上述场所内与舞台相连的侧台、后台的洞口。

    2)应设置防火墙等防火分隔物而无法设置的局部开口部位。

    3)需要防护冷却的防火卷帘或防火幕的上部。

    注:舞台口也可采用防火幕进行分隔,侧台、后台的较小洞口宜设置乙级防火门、窗。

    五、排烟设施

    1. 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100㎡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地下或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 中庭。

    3. 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100㎡且经常有人停留的地上房间。

    4. 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300㎡且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

    5. 建筑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

    6. 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地上建筑内的无窗房间,当总建筑面积大于200㎡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时,应设置排烟设施。

    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商店、展览、财贸金融、客运和货运等类似用途的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500㎡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

    2. 图书或文物的珍藏库,每座藏书超过50万册的图书馆,重要的档案馆。

    3. 地市级及以上广播电视建筑、邮政建筑、电信建筑,城市或区域性电力、交通和防灾等指挥调度建筑。

    4. 特等、甲等剧场,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其他等级的剧场或电影院,座位数超过2000个的会堂或礼堂,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

    5. 大、中型幼儿园的儿童用房等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疗养院的病房楼、旅馆建筑和其他儿童活动场所,不少于200床位的医院门诊楼、病房楼和手术部等。

    6.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7. 净高大于2.6m且可燃物较多的技术夹层,净高大于0.8m且有可燃物的闷顶或吊顶内。

    8. 电子信息系统的主机房及其控制室、记录介质库,特殊贵重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机器、仪表、仪器设备室、贵重物品库房。

    9. 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50㎡的可燃物品库房和建筑面积大于500㎡的营业厅。

    10. 其他一类高层公共建筑。

    11. 设置机械排烟、防烟系统、雨淋或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固定消防水炮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需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锁动作的场所或部位。

    注: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老年人用房及其公共走道,均应设置火灾探测器和声警报装置或消防广播。

    12.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3. 建筑高度大于54m但不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套内宜设置火灾探测器。

    14. 建筑高度不大于54m的高层住宅建筑,其公共部位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当设置需联动控制的消防设施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七、其他

    1. 疏散照明

    除建筑高度小于27m的住宅建筑外,民用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照明:

    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避难层(间)。

    2)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和建筑面积大于200㎡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室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3)建筑面积大于100㎡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动场所。

    4)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

    5)人员密集的厂房内的生产场所及疏散走道。

    2. 疏散指示标志

    1)总建筑面积大于8000㎡的展览建筑。

    2)总建筑面积大于5000㎡的地上商店。

    3)总建筑面积大于500㎡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

    4)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5)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会堂或礼堂。

    6)车站、码头建筑和民用机场航站楼中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候车、候船厅和航站楼的公共区。

    建规》10.3.1,建筑高度不小于27m的住宅建筑内的的下列场所应设置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避难层(间)。

    《建规》10.3.3,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应设置备用照明,其作业面的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

    《建规》10.3.5,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应设置在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的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或地面上。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

    2019各地机构课件资料

    从建筑防火的角度,宿舍建筑属于公共建筑,应同时满足《建规》及《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要点如下:

    1、宿舍建筑防火设计的基本原则;

    2、宿舍建筑的分类;

    3、宿舍建筑-平面布置及防火分隔要求;

    4、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要求;

    5、宿舍建筑-疏散楼梯间要求;

    6、宿舍建筑-消防设施要求;

    7、宿舍建筑-内部装修材料要求;

    注:本文不涉及“三合一”场所,有关“三合一”场所,详见: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宿舍建筑,是指有集中管理且供单身人士使用的居住建筑。

    宿舍建筑的具体设计要求,要根据建筑的实际用途,来确定其是按照公共建筑的一般要求,还是按照有关旅馆建筑的要求进行防火设计。原则上,用作宿舍的学生公寓或职工公寓,可以按照公共建筑的一般要求确定其防火设计要求;而酒店式公寓和出租型公寓等的用途及其火灾危险性与旅馆建筑类似,其防火要求需要按照有关旅馆建筑的要求确定。

    需要说明的是,现在很多集体宿舍建筑和公寓类建筑,存在可燃物较多以及使用电器设施不规范等不安全行为,在确定相关防火设计要求,尤其是确定室内消火栓、自动灭火、火灾自动报警等系统的相关要求时,宜按照旅馆建筑的要求确定。

    宿舍内的公用厨房有明火加热装置时,应靠外墙设置,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2.0h的墙体和乙级防火门与其他部分分隔。(5.1.4)(套内厨房除外)

    10、宿舍建筑内的宿舍功能区与其他非宿舍功能部分合建时,应采用防火墙及耐火极限不小于2.0h的楼板进行防火分隔。(5.2.2)

    11、员工集体宿舍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h,且应砌至梁、板底。(8.8.6)

    12、人防工程内设置有旅店、病房、员工宿舍时,不得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层,并应划分为立的防火分区,且疏散楼梯不得与其他防火分区的疏散楼梯共用。(4.1.1-5)

    13、汽车加油加气站站房可与设置在辅助服务区内的餐厅、汽车服务、锅炉房、厨房、员工宿舍、司机休息室等设施合建,但站房与餐厅、汽车服务、锅炉房、厨房、员工宿舍、司机休息室等设施之间,应设置无门窗洞口且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实体墙。(12.2.12)

    四、宿舍建筑-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要求:

    1、宿舍建筑内疏散人员的数量应按设计大床位数量及工作管理人员数量之和计算。(5.2.3)

    2、每层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的净宽应按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00m计算,当各层人数不等时,疏散楼梯的总宽度可分层计算,下层楼梯的总宽度应按本层及以上楼层疏散人数多一层的人数计算,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20m;(5.2.4)

    3、首层直通室外疏散门的净宽度应按各层疏散人数多一层的人数计算,且净宽不应小于1.40m;(5.2.4)

    4、通廊式宿舍走道的净宽度,当单面布置居室时不应小于1.60m,当双面布置居室时不应小于2.20m;单元式宿舍公共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40m。(5.2.4)

    5、宿舍建筑的安全出口不应设置门槛,其净宽不应小于1.40m,出口处距门的1.40m范围内不应设踏步。(5.2.5)

    6、按以上要求确定的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等的净宽度,不应小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5.18规定的小净宽度要求。

    7、人员密集场所内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疏散门和设置门禁系统的住宅、宿舍、公寓建筑的外门,应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具有使用提示的标识。(6.4.11-4)

    8、关于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等,以上条文未涉及的相关要求,依《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要求执行。
    多层宿舍建筑的疏散楼梯,与敞开式外廊直接相连的楼梯间可以采用敞开楼梯间,其他均应采用封闭楼梯间。(5.2.1、5.5.13)

    2、高层宿舍建筑的疏散楼梯间形式,与高层公共建筑的要求相同。(5.5.12)

    2.1、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其疏散楼梯应采用防烟楼梯间。

    2.2、裙房和建筑高度不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其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注:当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裙房的疏散楼梯可按多层公共建筑的要求确定。)

    3、宿舍建筑内的宿舍功能区与其他非宿舍功能部分合建时,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宜各自立设置。(5.2.2)

    宿舍应尽量立建造,当与其他非宿舍部分,特别是与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合建时,二者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不应共用。

    4、人防工程内设置有旅店、病房、员工宿舍时,应划分为立的防火分区,且疏散楼梯不得与其他防火分区的疏散楼梯共用。(4.1.1-5)

    六、宿舍建筑-消防设施要求

    1、集体宿舍属于人员密集场所,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8.2.4)

    2、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及以上的学校集体宿舍应按严重危险级配置灭火器,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下的学校集体宿舍可按中危险级及以级配置灭火器(附录D)。具体设置要求应符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规定。

    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要求如下:

    3.1、宿舍建筑内应设置消防安全疏散示意图以及明显的安全疏散标识,且疏散走道应设置疏散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5.2.6)

    3.2、除以上要求外,宿舍建筑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同时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0.3)和《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的规定,其中集体宿舍属于人员密集场所,参照人员密集场所的相关要求确定。

    4、宿舍建筑的消防设施,比如消火栓、自动灭火、火灾自动报警、防排烟等系统,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相关规定确定。(关于定性及分类,参见前言要求)

    七、宿舍建筑内部装修材料要求:

    1、单、多层宿舍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5.1.1规定:

    2、高层宿舍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5.2.1规定:

    3、地下宿舍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5.3.1规定:
    其他:

    1、集体宿舍严禁使用蜡烛、电炉等明火;当需要使用炉火采暖时,应设专人负责,夜间应定时进行防火巡查。(8.5.2)

    2、每间集体宿舍均应设置用电超载保护装置。(8.5.3)

    3、集体宿舍应设置醒目的消防设施、器材、出口等消防安全标志。(8.5.4)

    九、以上条文未涉及的相关要求,依《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要求执行。

    十、设置在人防工程中的宿舍,除上述涉及人防的条款外,尚应符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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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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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眼查已核实
  • 9天
  • 轻便消防水龙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2016-08-04
  • 轻便消防水龙,轻便水龙,消防轻便水
  • 福建 泉州 美林街道玉叶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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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添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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