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接口和水枪的外观质量
接口和水枪各表面应光洁,无伤痕、裂纹和孔眼,螺纹部分无损牙,接口与水带连接部位的锐角应倒钝,铝合金制件表面做阳极氧化处理。
5.2.2 接口和水枪的螺纹及机加工要求
普通螺纹公差应符合GB 197中内螺纹7H级、外螺纹8g级的规定,圆柱管螺纹为3级。机加工未注公差的尺寸极限偏差应符合GB/T 1804中m级(中等级)精度要求。
5.2.3 接口和水枪的密封性能
接口按6.2.3.1、水枪按6.2.3.2的试验方法以0.3MPa的水压进行密封性试验。试验时,接口和水枪的各部位均不应有泄漏。
5.2.4 接口和水枪的水压强度
接口按6.2.4.1、水枪按6.2.4.2的试验方法以0.4MPa的水压进行水压强度试验。试验后,接口和水枪的各部位均不应产生破裂及影响正常使用的残余变形。
5.2.5 接口和水枪的抗跌落性
接口和水枪按6.2.5的试验方法于离地面1.5m高处做跌落试验。试验后,接口和水枪不应有任何影响正常使用的损坏与变形。
5.2.6 接口和水枪的抗热空气老化
接口和水枪按6.2.6的试验方法进行热空气老化试验后,接口和水枪不应有影响正常使用的损坏及变形。此后,还应进行6.2.3和6.2.4的密封性和强度试验,并应分别满足5.2.3和5.2.4的要求。
5.2.7 接口和水枪的操作力矩
按6.2.7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接口的操作力矩应在o.5~2.5 N·m范围内;水枪的操作力矩应在3~8N·m范围内。
5.2.8 接口和水枪体的材料
接口和水枪体的材料应符合GB 12672中优级品的要求。
5.2.9 水枪阀芯材料
水枪中阀芯的材料应符合GB 3192要求。
5.2.10 密封配件
接口和水枪中所用的O型密封圈和密封胶圈应符合GB 3452.1、GB 3452.2及HG 4—329—66标准中规定的要求。
装配
在装配时,各部件连接处应合理到位,不得有卡阻、别劲及装配创伤。
5.3.2 密封性
装配后的轻便消防水龙应充以0.3MPa的水压,按6.3.2的试验方法进行密封性试验。在试验过程中,各连接处不得松脱;接口、水带、水枪连接处不得有泄漏。
5.3.3 喷射性能
轻便消防水龙在额定工作压力下,其喷射性能参数应满足表1中规定的相应要求。
产品制造中应遵守质量管理规程,确保每批产品与被鉴定的产品一样符合标准的规定。
7.2.2 批量生产的产品,积至数量为500套时进行抽查检验,将抽取的样品按本标准的6.1.1、6.1.3、6.1.6、6.2.1、6.2.2、6.2.3、6.2.4、6.2.7、6.3各条进行检验。
型式检验
按本标准要求进行全部项目的检验和试验,当全部项目的检验和试验合格时,该产品为合格品。
7.4.2 出厂检验
7.4.2.1 将抽取样品按本标准的6.1.1、6.1.3、6.1.6、6.2.1、6.2.2、6.2.3、6.2.4、6.2.7、6.3各条进行检验和试验,各条都合格时,该批产品即为合格品。
7.4.2.2 在执行本标准7.4.2.1过程中,其中6.1.1、6.2.1、6.2.2、6.2.7条不合格时允许加倍抽样检验;仍不合格时,即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
每件轻便消防水龙的水带在端部的一侧印上不易脱落的下列标志;产品名称、产品型号、设计工作压力、生产厂名(或商标)、产品标准号。
8.1.2 在接口和水枪的显著位置应做性的标志,其内容为:产品型号、商标(或生产厂名)、批号。
1 每套产品均应有包装袋(或箱)并用防潮物品包裹。包装袋(或箱)上应注明;产品名称、产品型号、生产日期、生产厂名、生产厂地址等。
8.2.2 每套产品应附有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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