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泉州市立江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时间:2024-12-03 16:20:27 [举报]
本标准规定了消火栓箱(以下简称栓箱)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物内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用栓箱。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消火栓箱 Fire hydrant box。 指安装在建筑物内的消防给水管路上,由箱体、室内消火栓、消防接口、水带、水枪、消防软管卷盘及电器设备等消防器材组成的具有给水、灭火、控制、报警等功能的箱状固定式消防装置。
全淹没系统或固定式局部应用系统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全淹没系统应同时具备自动、手动和应急机械手动启动功能; 自动控制的固定式局部应用系统应同时具备手动和应急机械手动启动功能;手动控制的固定式局部应用系统尚应具备应急机械手动启动功能; 消防控制中心(室)和防护区应设置声光报警装置。 高度应在泡沫淹没深度以上; 系统干式水平管道低点应设排液阀,且坡向排液阀的管道坡度不宜小于3‰。 全淹没系统 .全淹没系统可用于下列场所:(常考知识点,熟记!) (1)封闭空间场所; 设有阻止泡沫流失的固定围墙或其他围挡设施的场所; 小型封闭空间场所与设有阻止泡沫流失的固定围墙或其他围挡设施的小场所,宜设置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全淹没系统的防护区的排气口在灭火系统工作时应自动或手动开启,其排气速度不宜超过5m/s。 泡沫淹没深度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当用于扑救A类火灾时,泡沫淹没深度不应小于高保护对象高度的1.1倍,且应高保护对象高点0.6m; 当用于扑救B类火灾时,汽油、煤油、柴油或苯火灾的泡沫淹没深度应起火部位2m;其他B类火灾的泡沫淹没深度应由试验确定; 当用于扑救综合管廊或电缆隧道火灾时,淹没深度应按泡沫充满防护区计算,综合管廊或电缆隧道的每个防火分隔区域应作为一个防护区。
安装在室内消防给水管道上连接水带,用以灭火的设备。由本体、手轮、扪盖等组成,与水枪及水带配套使用,一般安装在消火栓箱内。 2技术参数编辑 注:常用公称通径为65mm 、50mm,消防软管卷盘公称通径为25mm。 水枪、水带的配置 ① 水枪的配置 ② 一般宜采用防腐性能好的化纤衬胶水带。水带的长度可分为15m、20m、25m、30m、40m几种,消防电梯前室消火栓处宜配备较短的水带。一般建筑配备的水带不宜超过25m。 ③ 在一幢建筑物内,包括高层民用建筑的主体建筑和裙房,应采用同一口径的室内消火栓和水带。 消火栓箱 按门的材料分:全钢型、钢框镶玻璃型、铝合金框玻璃型、其他材料。 按安装方式分:明装式,暗装式,半暗装式。 消火栓箱的各种形式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配备相应的室内消火栓及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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