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泉州市立江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时间:2024-05-21 06:01:28 [举报]
灭火剂的组成包括重量百分比的组合碳氢表面活性剂15%(烷基糖苷10%+椰油酰胺丙基甜菜碱5%)、环保型氟碳表面活性剂2%(摩尔比1:3的c4短碳链阳离子氟碳表面活性剂和1-己烷磺酸钠配制成的复配液)、泡沫稳定剂5%、抗冻剂25%、增溶剂4%和水30%;先将组合碳氢表面活性剂15%(烷基糖苷10%+椰油酰胺丙基甜菜碱5%)加纯水充分溶解形成组分a;再将环保型氟碳表面活性剂2%加入组分a中混合形成组分b;接着,将泡沫稳定剂5%、抗冻剂25%与增溶剂4%混合均匀形成组分c,并将组分c缓慢加入至组分b中,组分c与组分b混合均匀后导入搅拌罐中进行充分搅拌形成反应液,调节反应液ph值为,控制温度约为40℃,静置消泡,制得水成膜泡沫灭火剂。
淹没系统可用于下列场所:(常考知识点,熟记!) (1)封闭空间场所;
(2)设有阻止泡沫流失的固定围墙或其他围挡设施的场所;
(3)小型封闭空间场所与设有阻止泡沫流失的固定围墙或其他围挡设施的小场所,宜设置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2. 全淹没系统的防护区的排气口在灭火系统工作时应自动或手动开启,其排气速度不宜超过5m/s。
3. 泡沫淹没深度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用于扑救A类火灾时,泡沫淹没深度不应小于高保护对象高度的1.1倍,且应高保护对象高点0.6m;
(2)当用于扑救B类火灾时,汽油、煤油、柴油或苯火灾的泡沫淹没深度应起火部位2m;其他B类火灾的泡沫淹没深度应由试验确定;
(3)当用于扑救综合管廊或电缆隧道火灾时,淹没深度应按泡沫充满防护区计算,综合管廊或电缆隧道的每个防火分隔区域应作为一个防护区。
4.泡沫混合液连续供给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用于扑救A类火灾时,不应小于25min;
(2)当用于扑救B类火灾时,不应小于15min;
(3)当用于扑救综合管廊或电缆隧道火灾时,不应小于15min。
5.对于A类火灾,其泡沫淹没体积的保持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使用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时,应大于60min;
(2)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联合使用时,应大于30min。
、AFFF/AR——3%、6%型抗溶水成膜泡沫灭火剂
◆ 水成膜抗溶泡沫灭火剂由、环保型氟碳表面活性剂、抗剂、稳定剂、抗冻剂、添加剂等组成,是一种多用途泡沫灭火剂。
◆ 广泛适用于油漆厂、石化企业、化工企业、化工产品仓库、溶剂厂等;耐海水型抗溶水成膜泡沫灭火剂多用于钻井平台、海上货轮、海边油码等水源为海水的场合。
◆ 该灭火剂请密封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温度0℃~40℃的环境中,储存有效期为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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