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泉州市立江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时间:2024-11-19 15:37:43 [举报]
全淹没系统或固定式局部应用系统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全淹没系统应同时具备自动、手动和应急机械手动启动功能; 自动控制的固定式局部应用系统应同时具备手动和应急机械手动启动功能;手动控制的固定式局部应用系统尚应具备应急机械手动启动功能; 消防控制中心(室)和防护区应设置声光报警装置。 高度应在泡沫淹没深度以上; 系统干式水平管道低点应设排液阀,且坡向排液阀的管道坡度不宜小于3‰。 全淹没系统 .全淹没系统可用于下列场所:(常考知识点,熟记!) (1)封闭空间场所; 设有阻止泡沫流失的固定围墙或其他围挡设施的场所; 小型封闭空间场所与设有阻止泡沫流失的固定围墙或其他围挡设施的小场所,宜设置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全淹没系统的防护区的排气口在灭火系统工作时应自动或手动开启,其排气速度不宜超过5m/s。 泡沫淹没深度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当用于扑救A类火灾时,泡沫淹没深度不应小于高保护对象高度的1.1倍,且应高保护对象高点0.6m; 当用于扑救B类火灾时,汽油、煤油、柴油或苯火灾的泡沫淹没深度应起火部位2m;其他B类火灾的泡沫淹没深度应由试验确定; 当用于扑救综合管廊或电缆隧道火灾时,淹没深度应按泡沫充满防护区计算,综合管廊或电缆隧道的每个防火分隔区域应作为一个防护区。
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满足同一平面有2支消防水枪的2股充实水柱同时达到任何部位的要求,但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24.0m且体积小于或等于5000m3的多层仓库、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4m且每单元设置一部疏散楼梯的住宅,以及本规范表3.5.2中规定可采用1支消防水枪的场所,可采用1支消防水枪的1股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 很多建筑每层的建筑面积不大,单股充实水柱可以到达室内任何部位,但是不满足只设一支消防水枪的条件。如果给每个消火栓单装一个箱子既占地方又影响美观,这时就可以采用双栓型。每根立管单给一个栓头供水,共用一个消火栓箱。
整体高度达到了1.6米,常用于各类商业、歌舞娱乐场所。因为这类场所对灭火器的配置要求也很高,而灭火器配置的间距和消火栓箱的配置间距有很多重合的地方,所以这种消火栓箱采用和灭火器箱一体化的设计布置,不分开设置,以免过多的占用面积,兼顾美观,同时也符合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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