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泉州市立江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时间:2025-03-04 21:38:32 [举报]
阀门若没有明显启闭标志,一旦失火,容易发生误操作。对于明杆阀门,其阀杆就是明显的
启闭标志。对于暗杆阀门,则须设置明显的启闭标志。为系统可靠操作,本条定为强制性条文。
口径较大的阀门,一个人手动开启或关闭较困难,可能导致消防泵不能迅速正常启动,甚至
过载损坏。因此,选择电动、气动或液动阀门为佳。增压泵的进口阀门属上供水泵的出口阀门,
也按出口阀门对待。
水与泡沫混合液管道为压力管道,一般泡沫混合液管道的小工作压力为0.7MPa,许多系
统的泡沫混合液管道工作压力超过1.0MPa。钢管的韧性、机械强度、抗烧等性能可以保障泡沫系统
安全可靠。
为系统可靠运行,这两条定为强制性条文。
虽然钢制单盘式、双盘式与敞口隔舱式内浮顶(见现行国家标准《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
设计规范》GB50341)储罐有固定顶,但其浮盘与罐内液体直接接触,挥发出的可燃蒸气较少,且罐
上部有排气孔,浮盘以上的罐内空间整体爆炸着火的可能性极小。由于该储罐的浮盘不宜被破坏,可
燃蒸气一般存在于密封区,与本规范规定的外浮顶储罐一样,发生火灾时,其着火范围基本局限在密
封处。所以,规定此类储罐的保护面积与外浮顶储罐一样,按罐壁与泡沫堰板间的环形面积确定。
其他如由铝合金或人工合成材料等制作浮盘的内浮顶储罐,因其浮盘易损等,与钢制单盘式、双盘式
与敞口隔舱式内浮顶储罐相比,安全性有较大差距,其火灾案例较多,且多表现为浮盘被破坏的火灾。
为此,规定按固定顶储罐对待。
内浮顶储罐通常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液体。由于火灾时炽热的金属罐壁和泡沫堰板
及密封对泡沫的破坏,其供给强度也应大于固定顶储罐的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到目前为止,按环形
密封区设防的水溶性液体浮顶储罐,尚未开展过灭火试验,但无疑其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应大于非水
溶性液体。本规定综合了上述两方面的分析,并参照了对外浮顶储罐的相关规定。
本条第1款~第3款及第5款要求做到,否则灭火无法,为此定为强制性条文。
由于该储罐无法设置泡沫溜槽等固定缓冲装置,其他不影响浮盘上下浮动的泡沫缓冲装置应
用较少,技术不一定成熟。考虑到上述缘由,允许此类储罐不设泡沫缓冲装置,另外,浮盘可能会有
一定残存,对泡沫起到一定的缓冲作用。所以,为安全可靠,规定延长泡沫混合液供给时间。
全淹没系统的防护区应为封闭或设置灭火所需的固定围挡的区域,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泡沫的围挡应为不燃结构,且应在系统设计灭火时间内具备围挡泡沫的能力;
在人员撤离的前提下,门、窗等位于设计淹没深度以下的开口,应在泡沫喷放前或泡沫喷放的
同时自动关闭;对于不能自动关闭的开口,全淹没系统应对其泡沫损失进行相应补偿;
利用防护区外部空气发泡的封闭空间,应设置排气口,排气口的位置应避免燃烧产物或其他有害气
体回流到高倍数泡沫产生器进气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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