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泉州市立江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时间:2024-11-16 11:53:47 [举报]
根据现行行业标准《轻便消防水龙》(GA 180-2016),轻便消防水龙指在自来水或消防供水管路上使用的,由接口、水带及喷枪组成的一种小型轻便的喷水灭火器具。
火灾,作为一种人为灾害,是指火源失去控制蔓延发展而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一种灾害性燃烧现象,火灾还是一种型灾害,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的正常生活,消防水龙是防止火灾发生的一种重要装置,可以在火灾初期予以控制,可以避免生命财产的损失,而现有的消防水龙在对火灾灭火后,水龙带收回麻烦,且水龙带中易残留水流,在冬季易冻裂。轻便消防水龙的压力要求一般在0.5~1.0兆帕(MPa)之间,约为5~10公斤力/平方厘米。
这种水龙比较适合于小型火灾扑救或者室内灭火。比较重要的是,轻便消防水龙要求使用时压力应稳定,不能出现高低起伏的情况,确保能够稳定的提供充足的水压用于扑救火灾。
此外,在选购轻便消防水龙时,也需要考虑其材质、长度、耐磨性、耐高温等性能,以确保在使用过程中能够安全、的使用。
产品制造中应遵守质量管理规程,确保每批产品与被鉴定的产品一样符合标准的规定。
批量生产的产品,积至数量为500套时进行抽查检验,将抽取的样品按本标准的6.1.1、6.1.3、6.1.6、6.2.1、6.2.2、6.2.3、6.2.4、6.2.7、6.3各条进行检验。
型式检验采用随机抽样,样品数量为每种5件。
出厂检验以每500套为一批,每批随机抽取样品数为每种10件;不足500套时,亦应抽取每种10件。
判定规则
型式检验
按本标准要求进行全部项目的检验和试验,当全部项目的检验和试验合格时,该产品为合格品。
在执行本标准7.4.2.1过程中,其中6.1.1、6.2.1、6.2.2、6.2.7条不合格时允许加倍抽样检验;仍不合格时,即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
标志、包装、运输、储存
标志
每件轻便消防水龙的水带在端部的一侧印上不易脱落的下列标志:产品名称、产品型号、设计工作压力、生产厂名(或商标)、产品标准号。
在接口和水枪的显著位置应做性的标志,其内容为:产品型号、商标(或生产厂名)、批号。
包装
每套产品均应有包装袋(或箱)并用防潮物品包裹。包装袋(或箱)上应注明:产品名称、产品型号、生产日期、生产厂名、生产厂地址等。
每套产品应附有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
运输
在运输时应防止重压、曝晒及雨雪淋袭。
储存
产品应储存在干燥通风处并应与热源隔离,应远离有腐蚀性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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