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泉州市立江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时间:2024-12-04 07:18:59 [举报]
产品标记由结构形式代号、公称直径和额定工作压力组成。:ZSFY 100-1.2表示公称直径为100mm、额定工作压力1.2MPa的预作用装置。装置
5.2 预作用报警阀组
5.3 气压维持装置
5.4 控制盘
5.5 电磁阀
5.6 控制部件
5.7 气压维持装置-减压阀
5.8 气压维持装置-控制阀
5.9 气压维持装置-单向阀
5.10 空气供给装置
基本参数
5.2.1.1 额定工作压力
预作用报警阀组的额定工作压力不应低于1.2MPa,应符合1.2MPa、1.6MPa等系列压力等级。
预作用报警阀组与工作压力等级较低的设备配装使用时,允许将阀进出口接头按承受较低压力等级加工,但在阀上应注明使用的较低的压力等级。
5.2.1.2 公称直径
预作用报警阀组进出口公称直径为 50 mm,65 mm,80 mm,100 mm,125 mm,150 mm,200 mm,250 mm, 300 mm。
预作用报警阀组座圈处的直径可小于公称直径。
5.2.2 材料
5.2.2.1 预作用报警阀组阀体和阀盖应采用耐腐蚀性能不低于铸铁的材料制作。阀座应采用耐腐蚀性能不低于青铜的材料制作。若采用耐腐蚀性能低于青铜的材料制作,阀座表面应进行防腐处理,并应按6.3的规定进行试验,试验后的预作用报警阀组按6.5和6.8规定的方法进行渗漏和功能试验时,应符合5.2.6和5.2.8的规定。
5.2.2.2 预作用报警阀组要求转动或滑动的零件应采用青铜、黄铜、奥氏体不锈钢等耐腐蚀材料制作。若采用耐腐蚀性能低于上述要求的材料制作时,应在有相对运动处加入上述耐腐蚀材料制造的衬套件。
5.2.3 结构和连接尺寸
5.2.3.1 预作用报警阀组阀体和阀盖上的接头尺寸应符合GB/T 3098.1~3098.3、GB/T 9112、GB/T 17241.6、GB 5135.11或GB/T 3287的规定。
5.2.3.2 预作用报警阀组阀体上应设有放水口,放水口公称直径不小于20 mm。
5.2.3.3 阀体阀瓣组件的供水侧,应设有在不开启阀门的情况下检验报警装置的设施。
5.2.3.4 预作用报警阀组上宜设置加入底水及检查底水水位的结构。
装配好的预作用报警阀组安装在试验装置上,堵住阀门各开口,阀瓣组件处于开启位置,充水排除空气,给阀内施加规定工作压力的静水压,保持5min,并记录试验结果。
6.5.2 阀门渗漏试验
装配好的预作用报警阀组安装在试验装置上,阀瓣组件处于关闭位置,阀门的系统侧接通大气,阀门的供水侧施加规定工作压力的静水压,保持2h,检查阀门以下部位的渗漏情况;
a)通过阀瓣组件的渗漏情况;
b)进入报警器口的渗漏情况。
记录试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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