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泉州市立江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时间:2025-03-12 20:37:36 [举报]
室内消火栓箱内一般应配置: 消火栓箱包括了箱体、室内消火栓、消防接口、水带、水枪、消防软管卷盘(选配)及电器设备(选配)等消防器材,具有给水、灭火、控制(选配)、报警(选配)等功能。 室内消火栓仅指栓体部分,并不包括箱体、消防接口、水带、水枪等消燃油主要分汽油和柴油两种,汽油是从石油中分馏或裂化、裂解出来的具有挥发性、可燃性的烃类混合物液体,可用作燃料,其外观是透明液体,主要成分是脂肪烃、环烷烃和一定量芳香烃。 易燃物通常来说,易燃物指的是那些易燃的气体和液体,容易自然燃烧或遇水可以燃烧的固体,以及一些可以引起其他物质燃料的物质等。 水成膜泡沫灭火剂用途广泛、、环保、安全的灭火及使用功能,贮存和使用过程中无恶臭、、不腐蚀设备、不产生残渣、贮存稳定、正常使用对身体无害等优点。广泛适用于工矿企业、消防车、机场、加油站、油轮、大型油田、油罐、炼油厂、油库等场合的各种低倍数泡沫灭火装置中。 由此可知水成膜泡沫灭火剂可用于燃油、易燃物等场所对其灭火。 防器材,但在实际应用中,大家所说的室内消火栓就是消火栓箱的概念,包括了消火栓箱需要配备全套消防器材。
检查和试验的内容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规范第1条:对于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中的液上、液下喷射,泡沫-水喷淋系统,固定式泡沫炮灭火系统应进行喷泡沫试验; 对于泡沫喷雾系统,可进行喷水试验,并应对系统所有组件、设施、管道及管件进行全面检查; 规范第2条:对于中倍数、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可在防护区内进行喷泡沫试验,并对系统所有组件、设施、管道及管件进行全面检
依据《泡沫灭火系统技术标准》GB50151-2021; 3.2.4当保护场所同时存储水溶性液体和非水溶性液体时,泡沫液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规范第1条:当储罐区储罐的单罐容量均小于或等于10000m³时,可选用抗溶水成膜、抗溶氟蛋白或低黏度抗溶氟蛋白泡沫液; 当储罐区存在单罐容量大于10000m³的储罐时,应按本标准第3.2.1条和第3.2.3条的规定对水溶性液体储罐和非水溶性液体储罐分别选取相应的泡沫液。 3.2.4-1条文解读,当保护场所同时存储水溶性液体和非水溶性液体时 当高倍数泡沫系统设置在液化天然气集液池或储罐围堰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选择固定式系统,并应设置导泡筒,发泡网距集液池的距离不应小于1m ,且导泡筒出口断面距集液池设计液面的距离不应小于200mm; (2)宜采用发泡倍数为300~500的高倍数泡沫产生器; (3) 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应根据阻止形成蒸汽云和降低热辐射强度试验确定,并应取两项试验的较大值;当缺乏试验数据时,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不宜小于7.2L/(min • ㎡); (4)泡沫连续供给时间应根据所需的控制时间确定,且不宜小40min;当同时设有移动式系统时,固定式系统的泡沫供给时间可按达到稳定控火时间确定。
全淹没系统或固定式局部应用系统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全淹没系统应同时具备自动、手动和应急机械手动启动功能; 自动控制的固定式局部应用系统应同时具备手动和应急机械手动启动功能;手动控制的固定式局部应用系统尚应具备应急机械手动启动功能; 消防控制中心(室)和防护区应设置声光报警装置。 高度应在泡沫淹没深度以上; 系统干式水平管道低点应设排液阀,且坡向排液阀的管道坡度不宜小于3‰。 全淹没系统 .全淹没系统可用于下列场所:(常考知识点,熟记!) (1)封闭空间场所; 设有阻止泡沫流失的固定围墙或其他围挡设施的场所; 小型封闭空间场所与设有阻止泡沫流失的固定围墙或其他围挡设施的小场所,宜设置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全淹没系统的防护区的排气口在灭火系统工作时应自动或手动开启,其排气速度不宜超过5m/s。 泡沫淹没深度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当用于扑救A类火灾时,泡沫淹没深度不应小于高保护对象高度的1.1倍,且应高保护对象高点0.6m; 当用于扑救B类火灾时,汽油、煤油、柴油或苯火灾的泡沫淹没深度应起火部位2m;其他B类火灾的泡沫淹没深度应由试验确定; 当用于扑救综合管廊或电缆隧道火灾时,淹没深度应按泡沫充满防护区计算,综合管廊或电缆隧道的每个防火分隔区域应作为一个防护区。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城市交通隧道室内消火栓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隧道内允许通行危险化学品的机动车,且隧道长度超过3000m时,应配置水雾或泡沫消防水枪。 《泡沫灭火系统技术标准》GB50151-2021 公路隧道泡沫消火栓箱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设置间距不应大于50m; 应配置带开关的吸气型泡沫枪,其泡沫混合液流量不应小30L/min,射程不应小于6m; 泡沫混合液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20min,且宜配备水成膜泡沫液; 软管长度不应小于25m。 ■混合比: AFFF3%型与水的混合比为3:97 AFFF6%型与水的混合比为6:94 ■流动点:普通型≤-5℃耐寒型≤-10℃~ -26℃ ■包装、运输及贮存要求: a.产品包装为25kg、200kg、1000kg塑料桶装; b.产品在运输、贮存期间不得混入其它化学品及其他它泡沫灭火剂; c.产品应存放在阴凉、干燥的库房内,放止曝晒,贮存的环境温度为-26℃~40℃; d.水成膜泡沫灭火剂在上述环境中保质期为8年; e. 本公司可为您配制耐寒型、耐海水型及低粘度型产品。
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由固定的泡沫液消防泵、泡沫液贮罐、比例混合器、泡沫混合液的输送管道及泡沫产生装置等组成,并与给水系统连成一体。当发生火灾时,先启动消防泵、打开相关阀门,系统即可实施灭火。 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的泡沫喷射方式可采用液上喷射和液下喷射方式。 液上喷射泡沫灭火系统的泡沫产生器安装于油罐壁的上部,喷射出的泡沫覆盖住整个燃烧的液面进行灭火。液上喷射泡沫灭火系统适用于固定顶、外浮顶和内浮顶三种储罐。与液下喷射泡沫灭火系统相比,液上式造价较低,并且泡沫不易遭受油品的污染。缺点是当油罐发生爆炸时,泡沫混合液管道及泡沫产生器易被拉坏,造成火灾失控。 液下喷射泡沫灭火系统中的泡沫由泡沫喷射口从油罐底部喷入,经过油层上升到燃烧的液面扩散覆盖整个液面,进行灭火。液下喷射泡沫灭火系统适用于固定拱顶贮罐,不适用于外浮顶和内浮顶储罐。其原因是浮顶阻碍泡沫的正常分布,当只对外浮顶或内浮顶储罐的环形密封处设防时,无法将泡沫全部输送到该处。 当以液下喷射的方式将泡沫注入水溶性液体后,由于水溶性液体分子的极性和脱水作用,泡沫会遭到破坏,无法浮升到液面实施灭火。所以液下喷射泡沫灭火系统不适用于水溶性甲、乙、丙液体固定顶储罐的灭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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