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泉州市立江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时间:2024-05-19 11:19:53 [举报]
标志
5.1.3.1 预作用报警阀组应在明显位置清晰、性标注下述内容:
a)产品名称及规格型号;
b)生产单位名称或商标;
c)额定工作压力;
d)生产日期及产品编号;
e)执行标准代号;
f)预作用报警阀组安装的水流方向。
5.1.3.2 控制盘应在明显位置清晰、性标注下述内容:
a)产品名称及规格型号;
b)工作电压、电流;
c)备用电源工作时间;
d)工作环境温度;
e)生产单位名称或商标。
5.1.4 装置工作状态
预作用装置各操作部件的工作位置、控制盘的控制及监视功能,均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预作用报警阀组、气压维持装置及空气供给装置均应处于正常伺应状态。
供水压力、系统侧充气压力均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5.1.5 启动运行要求
预作用报警阀组采用的刚性非金属零件,按6.2、6.3规定的方法进行老化试验后,不应产生妨碍装置正常动作的裂纹、扭曲、蠕变或其他损坏。
5.2.4.2 由经过老化试验的刚性非金属零件装配的预作用报警阀组按6.5和6.8规定的方法进行渗漏和功能试验时,应符合5.2.6和5.2.8的规定。
5.2.5 强度
阀瓣组件在开启位置的预作用报警阀组,按6.4规定的方法进行水压强度试验,试验压力为4倍额定工作压力(但不得小于4.8MPa),保持5 min,阀体应无宏观变形、泄漏等损坏现象。
5.2.6 渗漏、变形和气密封性
5.2.6.1 预作用报警阀组在阀瓣组件开启的情况下,按6.5.1规定的方法进行阀体渗漏试验,应能承受2倍额定工作压力的静水压,保持5 min,阀体应无渗漏、无变形或损坏。
5.2.6.2 预作用报警阀组在阀瓣组件关闭情况下,按6.5.2规定的方法进行阀门渗漏试验,供水侧施加2倍额定工作压力的静水压,保持2 h,应无渗漏、无变形或损坏。
5.2.6.3 预作用报警阀组在阀瓣组件关闭的情况下,按6.6规定的方法进行气密性试验,在系统侧加0.1MPa充气压力,保持5 min,气泡渗漏量不得超过每分钟3个。
5.2.7 水力摩阻
预作用报警阀组按6.7的规定进行水力摩阻试验,在通流流速为4.5 m/s时,水力摩阻不应大于0.08MPa。
5.2.8 预作用报警阀组功能
5.2.8.1 预作用报警阀组处于伺应状态时,外力影响不应使阀门的启动发生障碍。
5.2.8.2 按6.8规定的方法进行功能试验,预作用报警阀组应能在0.14MPa到额定工作压力范围内的供水压力下动作。
5.2.8.3 预作用报警阀组处于伺应状态时,应防止水从供水侧渗漏到系统侧,或具有使渗漏水自动排出的设施。
5.2.8.4 按6.8规定的方法进行功能试验,预作用报警阀组都应能通过手动和自动的方法进行操作。
5.2.8.5 预作用报警阀组的启动装置动作以后,应在15 s之内打开预作用报警阀组的阀瓣(预作用报警阀组的公称直径超过200 mm时,可在60 s之内打开阀瓣)。
5.2.8.6 预作用报警阀组报警口按6.8的规定进行功能试验时,当供水压力为0.14MPa时,系统侧以60 L/min的流量放水,在报警口至少有0.05MPa的压力来启动报警装置。
5.2.8.7 预作用报警阀组应设防复位装置,当阀门正常启动后,在不同压力下,关闭控制腔的电磁阀电源(或其他控制方式)和出水控制阀,预作用报警阀组不应复位。预作用报警阀组的复位应通过手动复位完成。
5.2.8.8 控制预作用报警阀组开启的电磁阀前端应设置过滤网。
5.2.8.9 预作用报警阀组若需底水进行密封阀座,则应设置加入底水及检查底水水位的设施。
5.2.8.10 利用有压气体作为启动介质的预作用报警阀组,其配水管道内的气压值,应根据预作用报警阀组的技术性能确定,并应符合GB 50084的要求。
5.2.9 耐火性能
采用熔点低于800℃的金属材料或非金属材料制作阀体和阀盖的预作用报警阀组,按6.21的规定进行耐火试验,充满水的阀体应能承受800℃耐火试验15 min。试验后,阀瓣应能自由打开,阀体应能承受2倍额定工作压力的静水压,保持2 min后,应无变形或损坏。
1 气压维持装置主要由压力报警部件、单向阀、减压阀、控制阀、限流部件及过滤部件等部件构成。
5.3.2 预作用装置系统侧充气压力范围宜设置为0.03MPa~0.05MPa,即气压维护装置控制的压力范围;利用有压气体启动介质的预作用报警阀组,其系统侧的充气压力范围,应由生产商公布确定,并应符合GB 50084的要求。
5.3.3 应设置与减压管路并联的旁路,旁路上应设置控制阀门,以便于装置在使用初期进行快速充气,使管网快速达到充气压力范围。
5.3.4 压力监控设施的上、下限报警压力值应可调节,并在设定的压力下能给出报警信号。管网内检测气压的下限报警压力值不应低于0.02MPa,管网内检测气压的上限报警压力值与企业提供的公布值偏差不应超过10%。
5.3.5 当系统进入消防状态后,应设有防止气体继续进入消防管网的设施,同时应具有保护相应气压报警、监控开关部件的措施。
使用压力开关作为控制部件应符合GB 5135.10的要求。
5.6.2 采用其他器件作为控制部件应符合生产单位使用说明书上的相应要求。壳体强度
按6.4规定的方法进行水压强度试验,试验压力为大工作压力的1.5倍,试验过程中,壳体不得有渗漏现象。
5.7.2 密封性能
按6.5.1规定的方法进行密封试验,试验压力为大工作压力,试验过程中减压阀应无泄漏。
5.7.3 调压性能
按6.17规定的方法进行调压性能试验,减压阀应开启灵活,工作可靠,无卡阻和异常振动现象
外观
单向阀上应在明显部位设置性标志,至少应标示出规格型号、工作压力,介质流动方向、生产企业名称或商标等。
5.9.2 材料
单向阀及其内部机械零件应采用不锈钢、铜合金制造,也可用强度、耐腐蚀性能不低于上述材质的其他金属材料制造。
弹性密封垫、密封剂及相关部件应采用长期与水接触而不损坏或变形的材料制造。
5.9.3 强度要求
按6.4规定的方法进行液压强度试验,单向阀及其附件不得渗漏、变形或损坏。试验压力为1.5倍大工作压力,压力保持时间为5min。
单向阀正向和反向强度要求相同。
5.9.4 正向密封要求
按6.6.3规定的方法进行气密性试验,单向阀应无气泡泄漏。试验压力为大工作压力,压力保持时间为5min。
5.9.5 反向密封要求
用于气体流通管路上的单向阀按6.6.3规定的方法进行反向气密性试验,在大工作压力下,气泡泄漏量不应超过每分钟10个。
5.9.6 开启压力要求
按6.18规定的方法进行开启压力试验,单向阀的开启压力不应超过生产单位使用说明书上的公布值。在开启压力下阀的动作应准确、可靠。
5.9.7 工作可靠性要求
按6.19规定的方法进行工作可靠性试验,单向阀应能承受10000次“开启-关闭”动作试验,其开启、关闭动作应灵活、准确,不得出现任何故障或结构损坏。
预作用报警阀组的功能试验在图1所示试验装置上进行。该装置包括供水系统、供气系统、进口压力测量仪表、报警管路控制阀、排水装置、阀系统侧放水装置等,压力、流量和压差的测量精度均不低于±10%。
6.8.2 功能试验
6.8.2.1 使预作用报警阀组承受水压为0.14MPa、0.2MPa到额定工作压力,级差为0.1MPa的一系列功能试验。
6.8.2.2 每次做试验时,都应清洗阀瓣组件和阀座以及其他动作部件,使阀门处于伺应状态,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开启预作用报警阀组。
6.8.2.3 试验过程中要记录下列压力:
a)供水压力;
b)阀门启动点压力;
c)报警器口压力。
6.8.2.4 每次功能试验后都要观察阀门阀瓣组件与防复位锁止机构相对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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