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便消防水带分为有衬里消防水带和渗漏消防水带两类。有衬里消防水带包括橡胶消防水带、TPU消防水带、涤纶灌胶水带、麻质涂塑水带。按承受工作压力分为0.8MPa、1.0MPa、1.3MPa、1.6MPa四类。按直径分为50、65、80或75、90毫米四类。按编织方式分为平纹水带和斜纹水带两类。每节水带的长度一般规定为20米。.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消防软管卷盘》(GB 15090-2005),消防软管卷盘指由阀门、输入管路、卷盘、软管和喷枪等组成,并能在迅速展开软管的过程中喷射灭火剂的灭火器具。
消防软管卷盘的型号编制应按以下规定
示例:
灭火剂为水、额定工作压力为0.8MPa,软管内径为19 mm,软管长度为25 m的软管卷盘,其型号为:JPS0.8—19/25。
四、轻便消防水龙的型号编制
轻便消防水龙的型号编制应按以下规定:
示例:
消防供水管用,设计工作压力为0.8MPa,水带长度为30m的轻便消防水龙,其型号表示为:LQG8-30。
室外消火栓系统
《建规》8.1.2,城镇(包括居住区、商业区、开发区、工业区等)应沿可通行消防车的街道设置市政消火栓系统;民用建筑、厂房、仓库、储罐(区)和堆场周围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居住区人数不超过500人且建筑层数不超过两层的居住区,可不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室内消火栓系统
《建规》8.2.1,建筑高度大于21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确有困难时,可只设置干式消防竖管和不带消火栓箱的DN65的室内消火栓。
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建规》8.2.4,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和建筑面积大于200㎡的商业服务网点内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高层住宅建筑的户内宜配置轻便消防水龙。
建规》8.1.10,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和公共建筑内应设置灭火器,其他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宜设置灭火器。
三、自动灭火系统
《建规》8.3.8-4,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四、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建规》8.4.2,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建筑高度大于54m但不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套内宜设置火灾探测器;建筑高度不大于54m的高层住宅建筑,其公共部位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当设置需联动控制的消防设施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应设置具有语音功能的火灾声警报装置或应急广播。
1. 疏散照明
除建筑高度小于27m的住宅建筑外,民用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照明:
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避难层(间)。
2)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和建筑面积大于200㎡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室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3)建筑面积大于100㎡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动场所。
4)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
5)人员密集的厂房内的生产场所及疏散走道。
2. 疏散指示标志
1)总建筑面积大于8000㎡的展览建筑。
2)总建筑面积大于5000㎡的地上商店。
3)总建筑面积大于500㎡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
4)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5)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会堂或礼堂。
6)车站、码头建筑和民用机场航站楼中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候车、候船厅和航站楼的公共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