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志
5.1.3.1 预作用报警阀组应在明显位置清晰、性标注下述内容:
a)产品名称及规格型号;
b)生产单位名称或商标;
c)额定工作压力;
d)生产日期及产品编号;
e)执行标准代号;
f)预作用报警阀组安装的水流方向。
5.1.3.2 控制盘应在明显位置清晰、性标注下述内容:
a)产品名称及规格型号;
b)工作电压、电流;
c)备用电源工作时间;
d)工作环境温度;
e)生产单位名称或商标。
5.1.4 装置工作状态
预作用装置各操作部件的工作位置、控制盘的控制及监视功能,均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预作用报警阀组、气压维持装置及空气供给装置均应处于正常伺应状态。
供水压力、系统侧充气压力均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5.1.5 启动运行要求
使用目测和量具检验预作用报警阀组、电磁阀、减压阀、气体维持装置单向阀、气体维持装置控制阀等的外观标志、基本参数、材料、零部件等,试验结果应符合本标准相应条款的规定。.1 将刚性非金属零件样品置于空气温度试验箱中,样品之间、样品与试验箱壁之间不应接触,对样品施加的应力及接触材料与样品使用状况相同。
6.2.2 试验温度为70℃,试验时间为14d。
若样品不能承受上述温度而发生软化变形时,允许在较低温度条件下进行加长时间老化试验。试验持续时间按公式(1)计算:
式中:
D——试验持续时间,单位为天(d);
t——试验温度,单位为摄氏度(℃)。
6.2.3 试验后取出样品,在(23±4)℃空气环境中冷却24h进行检查,试验结果应符合5.2.4的规定。
预作用报警阀组的功能试验在图1所示试验装置上进行。该装置包括供水系统、供气系统、进口压力测量仪表、报警管路控制阀、排水装置、阀系统侧放水装置等,压力、流量和压差的测量精度均不低于±10%。
6.8.2 功能试验
6.8.2.1 使预作用报警阀组承受水压为0.14MPa、0.2MPa到额定工作压力,级差为0.1MPa的一系列功能试验。
6.8.2.2 每次做试验时,都应清洗阀瓣组件和阀座以及其他动作部件,使阀门处于伺应状态,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开启预作用报警阀组。
6.8.2.3 试验过程中要记录下列压力:
a)供水压力;
b)阀门启动点压力;
c)报警器口压力。
6.8.2.4 每次功能试验后都要观察阀门阀瓣组件与防复位锁止机构相对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