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便消防水龙规范ga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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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软管卷盘的型号编制应按以下规定



示例:

灭火剂为水、额定工作压力为0.8MPa,软管内径为19 mm,软管长度为25 m的软管卷盘,其型号为:JPS0.8—19/25。

四、轻便消防水龙的型号编制

轻便消防水龙的型号编制应按以下规定:

示例:

消防供水管用,设计工作压力为0.8MPa,水带长度为30m的轻便消防水龙,其型号表示为:LQG8-30。

. 中庭。

3. 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100㎡且经常有人停留的地上房间。

4. 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300㎡且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

5. 建筑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

6. 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地上建筑内的无窗房间,当总建筑面积大于200㎡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时,应设置排烟设施。

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商店、展览、财贸金融、客运和货运等类似用途的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500㎡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

2. 图书或文物的珍藏库,每座藏书超过50万册的图书馆,重要的档案馆。

3. 地市级及以上广播电视建筑、邮政建筑、电信建筑,城市或区域性电力、交通和防灾等指挥调度建筑。

4. 特等、甲等剧场,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其他等级的剧场或电影院,座位数超过2000个的会堂或礼堂,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

5. 大、中型幼儿园的儿童用房等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疗养院的病房楼、旅馆建筑和其他儿童活动场所,不少于200床位的医院门诊楼、病房楼和手术部等。

6.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7. 净高大于2.6m且可燃物较多的技术夹层,净高大于0.8m且有可燃物的闷顶或吊顶内。

8. 电子信息系统的主机房及其控制室、记录介质库,特殊贵重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机器、仪表、仪器设备室、贵重物品库房。

9. 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50㎡的可燃物品库房和建筑面积大于500㎡的营业厅。

10. 其他一类高层公共建筑。

11. 设置机械排烟、防烟系统、雨淋或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固定消防水炮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需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锁动作的场所或部位。

注: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老年人用房及其公共走道,均应设置火灾探测器和声警报装置或消防广播。

12.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3. 建筑高度大于54m但不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套内宜设置火灾探测器。

14. 建筑高度不大于54m的高层住宅建筑,其公共部位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当设置需联动控制的消防设施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七、其他

1. 疏散照明

除建筑高度小于27m的住宅建筑外,民用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照明:

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避难层(间)。

2)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和建筑面积大于200㎡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室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3)建筑面积大于100㎡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动场所。

4)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

5)人员密集的厂房内的生产场所及疏散走道。

2. 疏散指示标志

1)总建筑面积大于8000㎡的展览建筑。

2)总建筑面积大于5000㎡的地上商店。

3)总建筑面积大于500㎡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

4)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5)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会堂或礼堂。

6)车站、码头建筑和民用机场航站楼中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候车、候船厅和航站楼的公共区。

建规》10.3.1,建筑高度不小于27m的住宅建筑内的的下列场所应设置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避难层(间)。

《建规》10.3.3,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应设置备用照明,其作业面的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

《建规》10.3.5,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应设置在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的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或地面上。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

2019各地机构课件资料

从建筑防火的角度,宿舍建筑属于公共建筑,应同时满足《建规》及《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要点如下:

1、宿舍建筑防火设计的基本原则;

2、宿舍建筑的分类;

3、宿舍建筑-平面布置及防火分隔要求;

4、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要求;

5、宿舍建筑-疏散楼梯间要求;

6、宿舍建筑-消防设施要求;

7、宿舍建筑-内部装修材料要求;

注:本文不涉及“三合一”场所,有关“三合一”场所,详见: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宿舍建筑,是指有集中管理且供单身人士使用的居住建筑。

宿舍建筑的具体设计要求,要根据建筑的实际用途,来确定其是按照公共建筑的一般要求,还是按照有关旅馆建筑的要求进行防火设计。原则上,用作宿舍的学生公寓或职工公寓,可以按照公共建筑的一般要求确定其防火设计要求;而酒店式公寓和出租型公寓等的用途及其火灾危险性与旅馆建筑类似,其防火要求需要按照有关旅馆建筑的要求确定。

需要说明的是,现在很多集体宿舍建筑和公寓类建筑,存在可燃物较多以及使用电器设施不规范等不安全行为,在确定相关防火设计要求,尤其是确定室内消火栓、自动灭火、火灾自动报警等系统的相关要求时,宜按照旅馆建筑的要求确定。

宿舍建筑-防火设计的基本原则:

1、较大规模的中小学校教学楼、宿舍楼,属于重要公共建筑。(2.1.3)

2、集体宿舍属于人员密集场所。(《消防法》第七十三条)

3、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5.1.1)

4、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厂房内。(3.3.5)

5、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仓库内。(3.3.9)

二、宿舍建筑的分类:(5.1.1)

在《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中,民用建筑按使用功能分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其中居住建筑包括住宅建筑、宿舍建筑等。

宿舍内的公用厨房有明火加热装置时,应靠外墙设置,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2.0h的墙体和乙级防火门与其他部分分隔。(5.1.4)(套内厨房除外)

10、宿舍建筑内的宿舍功能区与其他非宿舍功能部分合建时,应采用防火墙及耐火极限不小于2.0h的楼板进行防火分隔。(5.2.2)

11、员工集体宿舍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h,且应砌至梁、板底。(8.8.6)

12、人防工程内设置有旅店、病房、员工宿舍时,不得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层,并应划分为立的防火分区,且疏散楼梯不得与其他防火分区的疏散楼梯共用。(4.1.1-5)

13、汽车加油加气站站房可与设置在辅助服务区内的餐厅、汽车服务、锅炉房、厨房、员工宿舍、司机休息室等设施合建,但站房与餐厅、汽车服务、锅炉房、厨房、员工宿舍、司机休息室等设施之间,应设置无门窗洞口且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实体墙。(12.2.12)

四、宿舍建筑-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要求:

1、宿舍建筑内疏散人员的数量应按设计大床位数量及工作管理人员数量之和计算。(5.2.3)

2、每层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的净宽应按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00m计算,当各层人数不等时,疏散楼梯的总宽度可分层计算,下层楼梯的总宽度应按本层及以上楼层疏散人数多一层的人数计算,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20m;(5.2.4)

3、首层直通室外疏散门的净宽度应按各层疏散人数多一层的人数计算,且净宽不应小于1.40m;(5.2.4)

4、通廊式宿舍走道的净宽度,当单面布置居室时不应小于1.60m,当双面布置居室时不应小于2.20m;单元式宿舍公共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40m。(5.2.4)

5、宿舍建筑的安全出口不应设置门槛,其净宽不应小于1.40m,出口处距门的1.40m范围内不应设踏步。(5.2.5)

6、按以上要求确定的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等的净宽度,不应小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5.18规定的小净宽度要求。

7、人员密集场所内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疏散门和设置门禁系统的住宅、宿舍、公寓建筑的外门,应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具有使用提示的标识。(6.4.11-4)

8、关于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等,以上条文未涉及的相关要求,依《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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