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质燃烧盘:内径2 400mm±k25mm,深度200mm±15mm,壁厚2.5mm; 挡板:长1 000mm±50mm,高1 000mm±50mm,适于缓施加试验; 钢质抗烧罐:内径300mm±5mm,深度250mm±5mm,壁厚2.5mm; 风速仪:0~10m/s; 秒表:精密度0.1s; 燃料:橡胶工业用溶剂油,符合SH 0004-90合格品的要求。
(标准的附录) 温度敏感型泡沫液的判定实验 ;温度处理 ;如生产厂申明泡沫液不受冻结和融化的影响,样品在按本标准A1.2进行温度处理前,应按本标准5.1的规定进行四个周期的冻结和融化试验。 ;将封装在容器中的泡沫液于60℃±3℃条件下放置七天后,在室温下再放置一天。 ;试验方法 温度处理前、后的样品分别按本标准5.4、5.6的要求进行pH值、发泡倍数、泡沫25%析液时间的测定。 判定条件 泡沫液及其溶液的性能有一项符合表A1,该泡沫液即为温度敏感型的。 表 ;温度敏感型泡沫液的判定条件
出口背压宜为零或负压。当进口压力为0.7-0.9MPa时,其出口背压可为0.02-0.03MPa; 吸液口不应泡沫液储罐低液面1m; 比例混合器的出口背压大于零时,吸液管上应设有防止水倒流泡沫液储罐的措施; 安装比例混合器宜设有不少于一个的备用量。 当采用压力式泡沫比例混合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进口压力应为0.6-1.2MPa; 当采用平衡压力式泡沫比例混合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泡沫液的进口压力,应大于水的进口压力,但其压差不应大于0.2MPa。 当采用管线式泡沫比例混合器时,应将其串接在消防水带上,其出口压力应满足泡沫设备进口压力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