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 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避难走道的前室、避难层(间)。建筑高度不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当其防烟楼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楼梯间可不设置防烟系统:前室或合用前室采用敞开的阳台、凹廊;前室或合用前室具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且可开启外窗的面积满足自然排烟口的面积要求。
排烟系统
《建规》8.5.3,民用建筑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100㎡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地下或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中庭;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100㎡且经常有人停留的地上房间;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300㎡且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建筑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
将水枪的进水端与水压试验装置连接,关闭水枪开关,注水并排净空气。缓慢升压至0.3MPa后,保压2min,结果应满足5.2.3的要求。
试验装置同
接口的强度试验
水枪的强度试验
试验方法同压力升至0.4MPa,结果应满足5.2.4的要求。
接口和水枪的跌落试验
接口:内扣式接口为扣爪向下位置;
连接好的螺纹式接口为轴线水平位置。
水枪:喷嘴向上、喷嘴向下、轴线水平三个位置。
从离地面1.50m±0.1m高处(均从低点算起)在不受外力情况下,自由跌落到水泥地面上,每个位置坠落两次。
水泥地面为10cm厚300级的钢筋混凝土板(或基座),结果应满足5.2.5的要求。
接口和水枪的热空气老化试验
将接口和水枪置于热空气老化试验箱内的试样架上,试样与箱壁之间距离不小于70mm,箱内温度70℃,试验168h。此后,在常温下放置4h,再进行6.2.3和6.2.4的试验。
热空气老化试验箱应符合ZBY222的要求,温度波动度±2℃,温度不均匀性不大于5%。结果应满足5.2.6的要求。
接口和水枪操作力距试验
接口解脱力矩试验
将成对连接的接口装夹在试验装置上,不施加轴向力,均匀、缓慢地旋转一个接口,测解脱过程中的大力矩;重复三次,其算术平均值即为操作力矩。
结果应满足的要求。
测量装置为标准测力计,允许测量误差:±0.5N·m。
水枪开启力矩试验
将水枪与喷射试验装置连接,关闭水枪,将水压升至大工作压力;不施加轴向力,均匀、缓慢旋转水检开关,直至完全开启,测定开启过程中的大力矩;重复三次,其算术平均值即为操作力矩。
结果应满足的要求。
测量装置同。
轻便消防水龙装配后的检验与试验
对装配后的轻便消防水龙进行目视检查,对各连接处进行操作检验。
结果应满足的要求。
密封性试验
将试样LQ10轻便消防水龙的入口端与水压试验装置连接,关闭水枪开关,注水并排净空气,缓慢加压至0.3MPa,保压2min。
结果应满足的要求。
试验装置同
喷射性能试验
试验准备
将试样LQ10轻便消防水龙的入口端与试验装置连接,将水枪置于喷射架上,并使水枪轴线与水平线成仰角30°±1°,其出口端中心至地面高度为1m±0.01m,顺风向布置,风速小于3m/s。
射程与流量测试
a) 直流射程与流量测试 在水枪正前方地面上,沿射程方向布置一列尺寸规格相同且接水口为正方形的接水容器。接水容器布置方法为在表1上规定的直流射程值的0.7~1.3倍之间,容器中心距为0.5m。启动水泵,当轻便消防水龙入口压力达到0.25MPa额定工作压力且喷射稳定后,连续向接水容器方向喷射30s,接水多的容器中心至喷嘴出口端中心在地面上投影点之间的直线距离为直流射程。流量值从试验装置上的流量计上读得。
b) 喷雾射程与流量测试 在水枪正前方地面上,沿射程方向布置三列尺寸规格相同且接水口为正方形的接水容器。接水容器布置方法为在表1上规定喷雾射程值的0.7~1.3倍之间,容器中心距为0.5m。调节水枪,使喷雾角度为30°,其喷射过程及喷射时间与直流射程和流量测试方法相同。比较各排三个接水容器接水量之和的大小,喷嘴出口端中心在地面上的投影点到接水量之和大的那排容器中心的直线距离即为喷雾射程,其流量值从试验装置上的流量计上读得。
喷雾角的测量
试验装置要求
喷射试验装置允许工作压力应大于0.8MPa,稳压精度为±2%,压力表精度不低于1.50级,流量测量精度不低于±2%。
试验所测得的直流射程、直流流量、喷雾射程、喷雾流量以及喷雾角均应符合表1中相应的规定。
检验规则
轻便消防水龙分为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须按本标准的要求进行全部项目的检验和试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时;
正式投产后产品结构、材料、工艺有重大改变时;
正式生产二年或累计生产的产品达30000套时;
产品停产一年后,恢复生产时;
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产品制造中应遵守质量管理规程,确保每批产品与被鉴定的产品一样符合标准的规定。
批量生产的产品,积至数量为500套时进行抽查检验,将抽取的样品按本标准的6.1.1、6.1.3、6.1.6、6.2.1、6.2.2、6.2.3、6.2.4、6.2.7、6.3各条进行检验。
型式检验采用随机抽样,样品数量为每种5件。
出厂检验以每500套为一批,每批随机抽取样品数为每种10件;不足500套时,亦应抽取每种10件。
判定规则
型式检验
按本标准要求进行全部项目的检验和试验,当全部项目的检验和试验合格时,该产品为合格品。
在执行本标准7.4.2.1过程中,其中6.1.1、6.2.1、6.2.2、6.2.7条不合格时允许加倍抽样检验;仍不合格时,即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
标志、包装、运输、储存
标志
每件轻便消防水龙的水带在端部的一侧印上不易脱落的下列标志:产品名称、产品型号、设计工作压力、生产厂名(或商标)、产品标准号。
在接口和水枪的显著位置应做性的标志,其内容为:产品型号、商标(或生产厂名)、批号。
包装
每套产品均应有包装袋(或箱)并用防潮物品包裹。包装袋(或箱)上应注明:产品名称、产品型号、生产日期、生产厂名、生产厂地址等。
每套产品应附有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
运输
在运输时应防止重压、曝晒及雨雪淋袭。
储存
产品应储存在干燥通风处并应与热源隔离,应远离有腐蚀性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