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的附录) 温度敏感型泡沫液的判定实验 温度处理 如生产厂申明泡沫液不受冻结和融化的影响,样品在按本标准A1.2进行温度处理前,应按本标准5.1的规定进行四个周期的冻结和融化试验。 将封装在容器中的泡沫液于60℃±3℃条件下放置七天后,在室温下再放置一天。 试验方法 温度处理前、后的样品分别按本标准5.4、5.6的要求进行pH值、发泡倍数、泡沫25%析液时间的测定。 判定条件 泡沫液及其溶液的性能有一项符合表A1,该泡沫液即为温度敏感型的。 表温度敏感型泡沫液的判定条件
水成膜泡沫灭火剂主要适于扑救非水溶性可燃、易燃液体火灾和一般固体物质火灾(如从油罐流淌到防火堤以内的火灾或从旋转机械中漏出的可燃液体的火灾等),以及仓库,飞机库、地下室、地下道、矿井,船舶等有限空间的火灾。液化天然气等深冷液体的储罐有泄漏时,也可施用高倍数泡沫,以起到防止蒸气挥发和着火的作用。 由于它比重小,又具有较好的流动性,所以在产生泡沫的气流作用下,通过适当的管道,可以输送到一定的高度或较远的地方去灭火。 由于油罐着火时,油罐上空的上升气流升力很大,而泡沫的比重却很小,不能覆盖到油面上,所以不能用高倍数泡沫灭火剂扑救油罐火灾:但对室内储存的少量水溶性可燃液体火灾,有时也可用全淹没的方法来扑灭。 在使用高倍数泡沫灭火时,要注意防止进入高倍数泡沫产生器的气体不得含有燃烧过的气体,烟尘和酸性气体,以免破坏泡沫。国内普遍采用浙江金瑞恒消防的水成膜泡沫灭火剂灭火效果尤佳。
可燃性: 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材料或制品能进行有焰燃烧的能力。它包括了是否容易点燃,以及能否维持燃烧的能力等有关的一些特性。 容易点燃取决于外来火焰加热材料后放出可燃气体的情况;能否维持燃烧取决于材料燃烧放热能否加热周围材料,继续放出可燃气体。有可能火势越来越大而不可收拾,也有可能火势越来越小,终熄灭。 物质的可燃性,即燃烧危险性取决于其闪点、自燃点、爆炸(燃烧)极限及燃烧热四个因素。 易燃性: 可燃气体或蒸气与空气组成的混合物,并不是在任何比例下都可以燃烧或爆炸的,而是有严格的数量比例,且因条件的变化而改变。 易燃条件: 研究表明,当混合物中可燃气体含量满足完全燃烧条件时,则其燃烧反应为剧烈。若其含量减少或增加,火焰燃烧速度则会降低,而当浓度低于或某一限度值时,就不再燃烧和爆炸。可燃气体或蒸气与空气的混合物遇着明火能够发生爆炸的浓度范围称爆炸浓度极限,爆炸时的低浓度称为爆炸下限,高浓度称为爆炸上限。爆炸极限一般可用燃烧气体或蒸气在混合物中的体积分数来表示。爆炸下限小于10%,或爆炸上限和下限之差值大于等于20%的介质,一般称为易燃介质,压力容器盛装的易燃介质主要指易燃气体和液化气体。
用时先打开箱门,取下泡沫枪然后打开球阀,管网中水流即通过比例混合器与泡沫液混合由泡沫枪喷出灭火泡沫液。罐装时可将罐体上下的固定螺母和罐头泡沫液出口的连接铜管卸掉,把罐体取下安装泡沫液。 剂的罐装:设备使用后,用户购置同类型的泡沫液进行补充罐装。 设备应放在阴凉、通风、进出取用方便的处所。 存放未使用本设备,应每年复检一次泡沫液质量是否变质,若发现变质应及时更换。 检查管道及阀,及时更换开裂的软管(水带)、密封件。 备使用后,应清洗消防水带(胶管),并将其晾干后再缠绕在设备卷盘上。 使设备长期处于良好的防火状态及罐内泡沫液的质量;应每3年打开清洗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