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规》8.5.1,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 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避难走道的前室、避难层(间)。建筑高度不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当其防烟楼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楼梯间可不设置防烟系统:前室或合用前室采用敞开的阳台、凹廊;前室或合用前室具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且可开启外窗的面积满足自然排烟口的面积要求。
排烟系统
《建规》8.5.3,民用建筑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100㎡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地下或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中庭;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100㎡且经常有人停留的地上房间;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300㎡且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建筑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
但从防火的角度,除住宅建筑外,其他类型居住建筑的火灾危险性与公共建筑接近,因此,《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将民用建筑分为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两大类,除住宅建筑外的其他类型居住建筑(比如宿舍、公寓等),其防火要求需按公共建筑的有关规定执行。
涉及建筑防火和消防设施的相关要求,依《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分类要求执行!
三、宿舍建筑的设置及防火分隔要求:
1、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厂房内(3.3.5)。
2、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仓库内(3.3.9)。
3、宿舍的居室不应布置在地下室(4.2.5)。(人防工程另有规定,参见第12条)
4、中小学宿舍居室不应布置在半地下室,其他宿舍居室不宜布置在半地下室。(4.2.6)
5、宿舍建筑内不应设置使用明火、易产生油烟的餐饮店。学校宿舍建筑内不应布置与宿舍功能无关的商业店铺。(5.1.3)
6、柴油发电机房、变配电室和锅炉房等不应布置在宿舍居室、疏散楼梯间及出入口门厅等部位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应采用防火墙与相邻区域进行分隔(5.1.2)。
7、集体宿舍属于人员密集场所,不应布置在柴油发电机房、燃油或燃气锅炉房、油浸变压器室、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室等的上一层、下一层,也不应贴邻。(5.4.12、5.4.13)
8、宿舍与教学用房不宜在同一栋建筑中分层合建,可在同一栋建筑中以防火墙分隔贴建。学生宿舍应便于自行封闭管理,不得与教学用房合用建筑的同一个出入口。(6.2.25)
多层宿舍建筑的疏散楼梯,与敞开式外廊直接相连的楼梯间可以采用敞开楼梯间,其他均应采用封闭楼梯间。(5.2.1、5.5.13)
2、高层宿舍建筑的疏散楼梯间形式,与高层公共建筑的要求相同。(5.5.12)
2.1、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其疏散楼梯应采用防烟楼梯间。
2.2、裙房和建筑高度不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其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注:当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裙房的疏散楼梯可按多层公共建筑的要求确定。)
3、宿舍建筑内的宿舍功能区与其他非宿舍功能部分合建时,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宜各自立设置。(5.2.2)
宿舍应尽量立建造,当与其他非宿舍部分,特别是与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合建时,二者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不应共用。
4、人防工程内设置有旅店、病房、员工宿舍时,应划分为立的防火分区,且疏散楼梯不得与其他防火分区的疏散楼梯共用。(4.1.1-5)
六、宿舍建筑-消防设施要求
1、集体宿舍属于人员密集场所,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8.2.4)
2、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及以上的学校集体宿舍应按严重危险级配置灭火器,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下的学校集体宿舍可按中危险级及以级配置灭火器(附录D)。具体设置要求应符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规定。
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要求如下:
3.1、宿舍建筑内应设置消防安全疏散示意图以及明显的安全疏散标识,且疏散走道应设置疏散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5.2.6)
3.2、除以上要求外,宿舍建筑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同时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0.3)和《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的规定,其中集体宿舍属于人员密集场所,参照人员密集场所的相关要求确定。
4、宿舍建筑的消防设施,比如消火栓、自动灭火、火灾自动报警、防排烟等系统,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相关规定确定。(关于定性及分类,参见前言要求)
七、宿舍建筑内部装修材料要求:
1、单、多层宿舍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5.1.1规定:
2、高层宿舍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5.2.1规定:
3、地下宿舍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5.3.1规定: